质量开年!
案件质量大于天!杭州市检察院以“质量”开年,将2022年新年第一个月确定为促积案、促质量“双促”行动月,集中推进积案消化和办案质量提升两项重点工作。
1月4日上午,杭州市检察院在新年的首个工作日,又专题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暨办案质量专题评析会,全面启动“双促”行动月活动,总结2021年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总体情况,分析办案质量突出问题,研究部署下一步提升办案质量系列举措。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陈海鹰出席会议并讲话,院领导沈建光、叶玉秋、张哲峰、林连才及专委张洪阁与会或点评,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晒一晒,办案质量成效
长期以来,杭州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总量多、人均办案量大、新类型案件多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的形势下,以全省1/9的办案力量办理了全省约1/6的案件。2018年以来,杭州市检察机关有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,2021年全年有16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。
评一评,办案质量隐忧
在过去一年的刑事办案中,暴露出市院部门对基层办案指导滞后、把控不到位,贯彻少捕慎诉原则意识和能力不强,公诉人办案能力和起诉书制作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。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推进“双促”行动月为开局,通过加强对下统筹指导、健全完善预警机制、加强办案质量评查、持续推进实案实训等系列举措,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,推动杭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理一理,提高办案质量要认识“五个问题”
陈海鹰检察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,要切中要害,入心入脑,以更高的格局、更深的层次、更广的维度去探究和解读办案质量问题。尤其要理清和认识“五个问题”:
Q1:办案质量问题是不该发生的问题
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,事关检察工作发展大局,事关党委政府对检察工作的印象与评价,事关全市检察机关的定位和地位。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客观原因,要找准办案质量隐患背后的根源问题,全面认识不足和短板。要学会换位思考,从严要求自己,自觉绷紧办案质量这根弦。要完善和落实案件评查机制和办案责任制,剖析质量隐患案件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,为今后司法办案提供指导和警示。
Q2:办案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在哪里
要反躬自问,发生办案质量问题的原因虽然有客观因素,但最主要的还在于以下三个主观原因:一是没有盯牢。员额检察官对存在质量风险的案件容易麻痹大意、“一诉了之”,没有盯牢诉讼程序中的每个环节,导致办案质量风险隐患。二是存在缺陷。故意伤害等“小案”往往是办案质量问题易发领域,证据采集、分析、论证不到位,就极易造成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情况。三是不够重视。一方面,沟通协调上不重视,对提起公诉案件缺乏负责到底的意识;另一方面,对刑事政策把握不准确,对“少捕慎诉慎押”的理解不深入、贯彻不到位。
Q3:存有质量隐患的案件具有共性问题
我们要研究质量隐患案件背后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,加以梳理,有所启发。一是民刑交叉案件要高度重视。民刑交叉案件切不能简单地作为刑事案件处理,办理这类案件最能体现员额检察官对案件本身的把控能力和水平。二是对“社会危害性”要深化认识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、社会治理方式的认识与革新,对于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要从客观、动态、当下的角度去分析和把握。三是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要自觉谨记。要在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、指导下履职办案,最基本的是要扛住办案压力,以案件事实、法律适用作为办案的根本导向。四是切勿前松后紧,引发社会关注才引起重视。发现办案质量隐患,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和指导,确保问题不出现反复和引发更大风险。
Q4:提升办案质量的立足点在哪里
尤其要树立以下“五个意识”:一要树立质量意识。树立“办案质量是生命线”的意识,充分认识办案质量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,更是政治问题。二要树立效率意识。司法办案不能等、不能拖,发现问题要早请示、早汇报、早主动、早处置。三要树立沟通意识。主动研究方式方法,加强与公安、法院横向沟通协商,坚持“人来人往”,坚持做在平时,坚持多次沟通。四要树立执行意识。坚持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,既要提升专业办案能力,又要提升统筹协调能力。五要树立共赢意识。在依法治市、市域治理大格局下,要加强检察机关与政法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,逐步达成共识,形成共赢。
Q5:抓好办案质量是两级院的共同职责
一是抓主官。办案质量出问题,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是一方面,但根本在“一把手”。检察长要自觉提升全面能力,搭建和统筹好办案质量把控平台;要提升执行能力,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院办案标准、指导意见,不能有选择地执行,必须全面执行;要提升协调能力,担当起具体案件的对上、对外协调责任,切实消除办案质量隐患。二是抓观念。当前,随着刑事犯罪结构变化,我国的刑事政策已经发生相应调整,整体趋缓、趋轻、趋谦抑。办案人员要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理念,正确认识和运用不起诉权等检察环节终局性权力,在推进诉源治理、市域治理、基层社会治理上有所作为。三是抓作风。一方面,市院自身要谦虚处事、勇于担当,履行好对下业务指导责任,避免办案质量问题发生;另一方面,基层院要尊重上级院,贯彻落实个案请示报告、报备制度,共同提升办案质量。
供稿 | 办公室
摄影 | 贾旭源
编辑 | 赵云